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二期)项目现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组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 6月28日。
联系电话:0476-5911102
联系地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安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二期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pdf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二期)项目现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组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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