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废塑钢窗竞价销售公告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计划有废塑钢窗需采取竞价的方式销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质且履约能力良好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废塑钢窗。
2、货物数量:约3.5吨。以询价方场地内实际销售货物数量为准。
3、货物规格、品质:本次销售的废塑钢窗为拆解件,完整率较低,报价前须实地查看货物,一经报价视为已对货物查验,后期不再接受任何品质争议。
4、销售方式:竞价销售。
5、本次销售的废塑钢窗无玻璃。
二、提货地点及提货要求:
1、在询价方厂区内交货,中标方负责装卸,并负责运输。
2、中标方执行标载运输。
3、中标方工作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需与询价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标方现场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遵守询价方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询价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中标方在合同签履期限内,要按询价方要求将场地内指定销售的货物全部清出场地。
三、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请有意向报价的单位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质量以及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本次报价没有议价环节,请报最终价格(价格最高中标)。
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00。
4、报价单位需在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官网(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获取报价单,并将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加盖公章同时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xayqxjxs@163.com)。报价单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签订及合同期限:
经资质审核及最终报价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款票两清止。
五、违约责任:
中标单位如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不限于此)询价方有权终止合同。
1、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业绩证明、授权证明、保险等虚假材料。
2、有围标,串标不良情形之一;
3、报价单位名称与签署合同名称不一致;
4、在同一询价项目多个报价,未作出解释说明;
5、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6、竞价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销售合同;
7、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8、装卸过程中不服从现场人员安排,威胁工作人员、干预询价方临时发生业务、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9、中标方装载货物中夹杂除废塑钢窗外的其它材料、物品。
10、未按合同要求、指令完成提货。
六、结算方式
1、中标方提货前预付合同项下约定的货款或根据询价方出具实际货物重量的检斤单付款,逾期未付或未按约定金额付款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以我公司实际发货数量结算,结算时为中标方开具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七、凡对本次产品销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业务联系人:赵晏琪 15947604441
监审部邮箱联系人:郑先生0476-5911168
2、本公告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销售部。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