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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18MW电厂公开招租公告
2025-12-12 09:00 来源: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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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18MW电厂公开招租公告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以整体租赁的方式进行出租。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秀的租赁方。现对我单位名下国有厂房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18MW电厂整体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XAYQ-2025ZL-0001

3.资产位置: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厂区内。

4.出赁内容:电厂厂房;18MW汽轮机、发电机及附属设施;85t锅炉及附属设施。包含土地使用权及输配电设施。详见《设备清单》(踏勘现场时提供)。

5.租赁方式:以整体租赁的方式进行出租。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方可获得电厂运营权和收益权,并承担燃料采购、系统维护的所有成本。

6.租赁用途:仅限合法工业生产、仓储等合规经营用途,不得用于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危险及法律法规严禁的行业。

7.租赁期限:10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租金底价:面谈,承租人在每个周期初缴纳当年全额租金。

9.履约保证金:面谈,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租赁期满无违约情况无息退还。

10.配套、环境、交通:紧邻呼海省际大通道。好鲁库铁路货运站仅距公司30公里,303、306 国道环绕周围,交通运输便利。

二、电厂基本简介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18MW自备电厂建设项目于2013年9月3日在赤峰市经信委立项备案,2013年8月可研报告完成,2013年11月1日初步设计完成,2013年12月1日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并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建设,其中土建工程由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设备安装由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供货主要由(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高温高压循环流化锅炉;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补汽凝汽式汽轮机组;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负责发电机。该项目总工期16个月,于2014年12月17日进入试生产阶段,2015年1月31日正式发电。

类型:燃煤;

装机容量:18MW;

投产日期:2015年;

停产年限:2018年至今;

并网情况:已并网,接入电压等级10kV,并网点在发电机出口,与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法人主体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具备相应履约经济实力。

四、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2日8时 00 分-2025年12月20日8时00分。

2.报名材料:

-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及相关资质证明,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整理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xayq_jingguan@nmgxayq.cn,邮箱标题:电厂招租报名材料。

五、现场踏勘及技术交流

1.本次项目采用集中组织方式。定于2025年12月22日9时,在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404室统一带队踏勘。

1.2 踏勘不额外收取费用,意向人往返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责解决踏勘期间的各类个人保障问题。

2.踏勘参与要求

2.1 参与踏勘的意向人需委派1 - 2名授权代表,现场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查。

2.2 意向人应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踏勘,逾期出租人不再受理任何踏勘申请,视为意向人自动放弃踏勘权利。

3.信息确认与风险责任

3.1 意向人完成踏勘后,即视为已全面知悉项目现场及周边的所有实际情况,充分理解项目实施的潜在风险与难度。

4.踏勘答疑安排

4.1 踏勘现场可当场提出疑问,出租人现场进行初步解答;需书面澄清的问题,意向人应于踏勘结束后,通过邮箱xayq_jingguan@nmgxayq.cn提交书面疑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5.其他补充条款

5.1 意向人需对踏勘中获取的项目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取消其意向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如极端天气、政策管控)需调整踏勘时间,出租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公告或短信通知各意向人,新的踏勘时间另行确定。

六、竞价规则

1.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逾期拒收);

2.递交地点: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递交要求:响应文件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含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单、履约方案等核心内容。

4.现场公开竞价,价高者得;若最高报价相同,组织重新报价或抽签确定承租人。

5.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基础,现场可多次竞价,每次可自主提高报价,不得降价;

6.竞价人报价需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若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时,可延期或按规定降低底价后重新公告。

七、成交与签约

1.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确认函》,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放弃,并赔偿对方损失。

2.承租人需自行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安全责任书》约定。

八、特别说明

1.竞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要求减免租金。

2.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让承租权;如需装修或增设设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

3.租赁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征收拆迁等情况,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承担相关损失补偿。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为准,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出租单位: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

联 系 人:林部长

联系电话:136747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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