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计划有粗铜拟采用竞价方式销售,欢迎诚信经营合法性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竞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名称、数量及计价方式
1、产品名称:粗铜
2、销售数量:约1300吨
3、货物品质:Cu%:83%—95%;Ag(g/t):50g/t—3000g/t;
Au(g/t):1g/t—30g/t; Pb%:1%—3%(不计价);Sb%:1%—3%(不计价)。
4、粗铜含银、含金计价方式:
(1)粗铜含银计价方式: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Ag(g/t)<50g/t,粗铜含银不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50g/t≤Ag(g/t)<1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https://www.ebaiyin.com/)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4%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100g/t≤Ag(g/t)<3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300g/t≤Ag(g/t)<5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6%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500g/t≤Ag(g/t)<10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7%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1000g/t≤Ag(g/t)<125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8%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1250g/t≤Ag(g/t)<15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8.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1500g/t≤Ag(g/t)<175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9%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1750g/t≤Ag(g/t)<20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89.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2000g/t≤Ag(g/t)<225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90%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2250g/t≤Ag(g/t)<25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90.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2500g/t≤Ag(g/t)<275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91%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2750g/t≤Ag(g/t)<30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91.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银加权平均品位:Ag(g/t)≥3000g/t,粗铜含银以计价期内“中国白银网1#国标银”结算平均价均价的92%系数计价。
(2)粗铜含金计价方式: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Au(g/t)<1g/t,粗铜含金不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1g/t≤Au(g/t)<5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s://www.sge.com.cn/)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88%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5g/t≤Au(g/t)<10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89%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10g/t≤Au(g/t)<15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0%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15g/t≤Au(g/t)<17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0.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17g/t≤Au(g/t)<19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1%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19g/t≤Au(g/t)<21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1.5%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21g/t≤Au(g/t)<23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2%系数计价。
单次发货粗铜含金加权平均品位:23g/t≤Au(g/t),粗铜含金以计价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5”加权平均价均价的92.5%系数计价。
二、运输方式:询价单位厂内交货,成交单位负责运输,成交单位承担运输费用。
三、提货要求及货物计价期:
1、单批次提货数量:约35—500吨;以询价单位通知提货时下发的书面指令约定的数量为准。
2、单批次货物计价期:
(1)询价单位有权在货物发出前提前点价。提前点价的,询价单位须向成交单位缴纳定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点价货物数量×定价价格×10%,交货结算后成交单位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予询价单位。
(2)以询价单位出具计价通知单之日起(含当日)向后顺延十个交易日为当批货物的计价周期。
(3)以上两种计价模式可由询价单位自行选择。
四、计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计量标准
以询价单位厂内实际货物质量、数量为准。检斤以询价单位计量为准(每块粗铜扣杂质0.5千克)。如成交单位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发货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2、取制样及验收方式:
①取制样方式:取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70-2015》。一批次一个样品,每块钻一孔,用18mm的钻头钻透,每块样品用九宫格分九个点,随机定取样点。将收集的钻屑混匀、缩分,用药材粉碎机简单打碎20s。打碎后的样品全量通过10目的标准筛。再过40目的标准筛,筛上、筛下称重,计算出比例,将筛上、筛下按比例缩分。分别缩分成三份,共六份。每份100g分别用铝箔袋封存,样袋注明比例,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为仲裁样。仲裁样由双方签字后进行密封,密封后的仲裁样由询价单位保存。如双方对以上取制样方式存在异议,可在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现场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②验收方式:粗铜含铜、含金、含银的化学分析参考中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521.1-2009》、《YS/T521.2-2009》。双方各自进行化验,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传交换化验结果。如双方的化验结果粗铜含铜误差在0.5%以内,银误差在90克/吨以内;粗铜含金误差在1.2克/吨以内按照询价单位的化验结果进行结算。如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双方可在对传化验结果10天内提出,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取仲裁样品共同邮寄《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仲裁,最终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误差较大一方承担。
五、付款要求
1、根据合同签订数量,成交单位于每次发货前全额或分批预付货物货款。逾期未付或未按询价单位要求付款供方有权终止合同。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2、预付货款至未结算前,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预付款当天货物单价的5%或预估品位差异较大,双方有权申请补、退预付货款。补、退金额另行协商。
六、结算方式
结算后5个工作日之内货款多退少补,询价单位为成交单位提供全部货物13%的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提供普通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七、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销售产品的内容。
2、报价后经比价、竞价、资质审核由销售决策领导小组商议后进行商务谈判,最终以报价最优价格或谈判价格初步确定合同数量、单价及计价方式,履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确定几家成交单位。由总办会通过,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3、报价文件请命名为:“货物名称报价+公司简称”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货物名称报价+公司简称”的形式。例如:粗铜产品报价单—××有限公司。凡未按此名称备注,导致漏开标的,询价方不承担责任。
4、请有意向报价的单位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质量、产品性能、市场价格合理报价。
5、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8:30前。
6、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网址(官方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下载报价单,并将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同时发送至公司询价邮箱(xayq_baojia@nmgxayq.cn),报价单中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竞价保证金
1、竞价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向询价单位缴纳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作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未成交的单位,询价单位将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2、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间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或支付货款的,询价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询价单位自行支配。
九、违约责任
1、产品销售数量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产出数量,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若因询价单位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改变,超量发货或不能按约定数量履行,均不视为违约行为。
2、若成交单位成交后未按询价单位要求及时签订购销合同,视为违约,询价单位有权扣除叁拾万元(¥300000.00)竞价保证金自行支配。
3、成交单位要根据询价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提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及下游供求关系变化等为由(包括不限于此)拒绝提货,如有此情况的发生询价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叁拾万元(¥30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自行支配。并承担因未提货而造成询价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
4、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凡对本次销售产品提出询问,请拨打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室103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6-5911577
2、本报价单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粗铜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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