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 告 >正文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锭、金锭出口竞价公告
2024-03-27 08:51:00作者: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来源: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分享: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银锭金锭出口竞价公告

(报价编号:XAYQ2024XSCKBYBJ00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锭、金锭出口业务拟采用竞价方式销售,欢迎诚信经营合法性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竞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银锭

1、产品名称:银锭

2、销售数量:15分批次提货(每批不少于5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3、货物品质:国标1#银,按GB/T4135-2016,IC-Ag99.99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品牌,LBMA注册品牌。

4、计价方式:供方点价

1)点价期:点价期为三个月。供方有权在点价期内任何交易日的香港时间上午800点至晚2400点内,以电话通知并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与需方确定货物价格。如果定价期最后一天是伦敦、纽约、香港、北京节假日,则将其推迟到定价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供方仍未定价,则视为供方同意以伦敦银当日结算价点价。

2每次提货后,供方可根据发货数量分次、分批点价,每次点价数量不低于1吨。

3)单位转换1千克=32.1507盎司

4)基准价=供方所点伦敦银现货盘面价

5)结算价格=基准价扣减金额

6)货款总额=银锭重量×结算价格

5、供方有权在货物发出前提前价。提前价的,供方须向需方缴纳定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价货物数量×定价价格×15%,供方交货结算后需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予供方保证金不计息)

(二)金锭

1、产品名称:

2、销售数量:20千克,分批次与银锭同时提货,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3、货物品质:国标2#金,按GB/T 4134-2021,Au99.95执行,LBMA注册品牌。

4、计价方式:供方点价

1)点价期:点价期为2个月。供方有权在点价期内任何交易日的香港时间上午8至晚24内,以电话通知并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与需方确定货物价格。如果定价期最后一天是伦敦、纽约、香港、北京节假日,则将其推迟到定价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供方仍未定价,则视为供方同意以伦敦当日结算价点价。

2单位转换1千克=32.1507盎司

4)基准价=供方所点伦敦现货盘面价

5)结算价格=基准价扣减金额

6)货款总额=金锭重量(千克)×32.1507×99.95%×结算价格。

5、供方有权在货物发出前提前价。提前价的,供方须向需方缴纳定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价货物数量×定价价格×15%,供方交货结算后需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予供方保证金不计息)

二、运输方式:  

需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包括运至地点的报检费、闸费、包装费、报关费、清关费、卸货费、押车费、仓库卸车费、压夜费、等待超时费以及其它临时发生的费用(包含且不限于此)。

三、计量、质量标准及验收

1、银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供方原始码单数量结算,银锭合理磅差每秤不超过±1克(单块)金锭合理磅差每秤不超过±0.1克(单块)如超出合理磅差,需方应在到货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验收方式:银锭质量验收按照国标1#银执行Ag%≥99.99%),金锭质量验收按照国标2#执行Au≥99.95%若有异议,需方于收到货物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有效。供方收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取样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供方提供的文件:

1供方的临时结算单或最终结算单

2供方的质量保证书、产地证明书(中国)

3装箱清单/重量证书、显示总重量/净重和银锭数量

4必要的清关和报关文件副本

4、由方办理出口报关供方提供相关报关文件。由于供方提供的文件不齐全或文件有误导致的无法通关或延迟出口供方应全额退还需方支付的货款。

四、付款要求

1、需方于每次发货前按照供方提供的数量,以提货当日的伦敦银、伦敦金价格预付100%货款。

2、需方预付货款至供方未点价期间,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预付款当天伦敦银、伦敦金单价的5%,双方有权申请补、退预付货款。补、退金额另行协商。

五、结算方式

结算后供需双方根据确认的最终结算单,货款多退少补,逾期未付或未按供方要求付款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业务

2、报价后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经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3、报价文件请命名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

4、请参与报价的单位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质量、产品性能、市场价格合理报扣减价格报价单附有近期产品电子图片、化验单)。

5、报价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9:00起至202432914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6、请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nmgxayq.cn/下载报价单,并将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同时发送至公司询价邮箱(xayqxjxs@163.com),报价单中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保证金

1、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前向我公司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作为“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单位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节假日顺延。

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2、成交单位在接到成交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方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间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或支付货款的,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供方自行支配。

、违约责任

1、销售数量为银加贸一个手册或多个手册产出的银锭、金锭数量,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若因供方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改变,超量发货或不能按约定数量履行,均不视为违约行为。

2、成交单位要根据供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提出,不得以资金配置及运输困难为由拒绝提货,如有此情况的发生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以后竞价资格,并扣除叁拾万元(¥30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由供方自行支配。

九、凡对本次销售产品提出询问,请拨打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室103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6-5911577

邮箱联系人:左女士0476-5911168

2、本报价单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银锭金锭报价单

附件1银锭、金锭出口报价单.xlsx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2024327

 


上一条: 下一条:
返回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