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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库房项目比价邀请函
2024-06-05 11:37:00作者: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来源: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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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库房项目

比价邀请函

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库房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施工单位参加询价,现将项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XAYQZS2024ZHBCG006

2、项目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库房项目。

3.结构形式建筑面积1305.6㎡,建筑高度11.05米,门式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单层彩钢瓦,不设外墙围护。

4、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及变更

     5、质量及验收标准:满足比价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施工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采购方式:单价包死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提供;水电甲供

9施工工期:90日历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证件要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焊工、架子工);中标单位进厂施工前招标单位有权检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件不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工人施工,因此造成的违约后果全部由投标单位承担。

5所有高空作业项目,必须由持《应急局》颁发的高空作业证人员施工,无证者或证件不符合者不得从事任何高空作业活动,并承担由此延误工期的损失;

6、投标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同时服从招标人安全部门管理,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规定,并签署安全协议,对于招标人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安全问题(有确实证据)而对投标人的经济考核,投标人不得无理由拒绝缴纳罚款;

7、投标人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农民工工资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协商解决同时保证不牵连招标人,并赔偿因此问题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要求

1、比价报价为申请人在比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本次比价设有控制价:1500567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申请人将被视为无效。

3、本次比价为总价报价,报价范围为随比价文件一起发放的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工程。

4、申请人的比价报价,应是完成本项比价工程范围和工程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缺失,作为申请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5、比价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申请人对比价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报价,对清单内容不允许作任何变动。除非甲方比价文件予以修改,比价人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总价和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申请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甲方将不予以支持,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中,已在工程报价范围内。

6、本次比价为固定单价形式,施工中所需水、电为甲方提供,预算中不得再记取费用,其他人工、机械、材料、税金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申请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气候原因而变动

7、本次比价的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投标时使用,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8、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气候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满足比价文件的要求,不能低于企业成本。

10、本次比价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以大写为准

11、报价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12、本次采购确定1家中标单位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响应文件及报价提交开始时间:202465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及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461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61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发送邮件至:XAYQXJZH@163.COM(邮箱标题注明:塑料库房项目

递交内容投标函(附件一)、清单预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1.严格按要求工期执行,超出的工期的将处以2000元/天的经济考核

2.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施工单位(投标人)每月25日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形象进度表及付款申请单,形象进度表及付款申请单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以及乙方专人签字生效,甲方按审核确定后的月进度的60%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满后无息付清。因乙方拒绝在审计报告上签章,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本比价文件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13080260056

内蒙古兴安银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塑料库房清单.pdf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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